貨物運輸保險核保指引
一、核保總則
本指引旨在幫助貨運險核保人員在核保貨運險業務過程中對承保風險有全面的認識,控制紅色業務的承保,引領和支持藍色業務的發展。核保人要嚴格遵守本指引中提及的各項規定,尤其是需要上報上級核保人或總公司授權核保人的內容。
二、適用范圍
本指引適用于進出口貨物運輸保險和國內貨物運輸保險。
(一)進出口貨物運輸保險包括:
1、海洋貨物運輸保險;
2、航空貨物運輸保險;
3、陸上貨物運輸保險;
4、郵遞貨物運輸保險;
5、上述運輸方式的多式聯運貨物運輸保險.
(二) 國內貨物運輸保險包括:
1、國內水路、陸路貨物運輸保險;
2、國內航空貨物運輸保險;
3、國內公路貨物運輸保險;
4、國內公路貨物運輸定額保險;
5、國內鐵路貨物運輸保險;
6、國內水路貨物運輸保險;
7、國內航空旅客行李保險;
8、國內管道貨物運輸保險;
9、多式聯運貨物運輸保險.
三、適用條款
陽光財險公司向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報備的相關貨運險條款。
四、核保實務
(一)被保險貨物
核保人對于下面列表中列明的商品,尤其是標紅業務部分要仔細閱讀。
紅色業務原則上為禁止承保業務,各分公司都不要將業務發展重點和資源放在此類業務上,且各分公司都沒有權限承保任何紅色業務,即使保險金額沒超過分公司核保人權限。所有該類業務的承保必須事先上報總公司核保人,待批準后方可承保。
貨運險核賠指引
貨運險核賠是指全程處理貨運險各險種的賠案,包括損失通知、保險索賠、損失確定、責任審定、賠款計算、賠款給付、追償以及與貨運險業務相關的救助、共同海損、訴訟與仲裁等各項工作。
出口貨運險核賠
一、分公司在接到國外代理人或被保險人的報案后進行抄單;
二、將全套案件上報兩核中心處理;
三、案件處理完畢,由總公司通知分公司對外賠付。
進口和國內貨運險核賠
一、 接受報案
當被保險人、收貨人或其代理人在接貨時發現貨損,向我司所屬出單公司報案,或通知貨物出險當地口岸的我分支機構時,理賠人員應立即趕赴現場進行初步檢驗,并要求被保險人將檢驗情況及時通知承保公司或其他代理單位。
接受報案的方式可以是直接上門、電話、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多種形式。
理賠人員在接受報案時應注意如下問題:
1、被保險人報案時一般應持有我司貨運險的正本保單、運單及貨物損失記錄(證明)。特殊情況下,保險公司也可受理只提供保單號的報案。
2、貨物外包裝有明顯受損痕跡,或整件提貨不著,或散裝貨物已經殘損,應要求被保險人立即以書面形式向承運人等第三者責任方提出索賠以防失去追償時效與權利。
3、檢查案件發生時間是否在保險條款規定的期限內。另外需確認標的是否為我司承保。對符合以上二條件的予以受理登記。
4、詳細詢問被保險人單位名稱或姓名、保單號、出險日期、出險原因、出險地點、投保險別、損失估計、出險貨物所處狀態及施救保護情況等。對電話、傳真報案的,應將有關內容詳細填入《報案通知書》(見附件一,一式二份,代理賠案件一式三份)。對報案電函中未能說明保單號碼、運輸工具名稱等情況的應速復函查明,并請被保險人補填《報案通知書》。
5、對上門報案的被保險人,應請其逐項填寫《報案通知書》并簽名蓋章。
貨運險的被保險人可以是發貨人,也可以是收貨人。如前來報案的不是被保險人,應請其提供被保險人的有效《權益轉讓書》(見附件二)。
二、 查勘檢驗與施救
查勘的目的主要是為了明確保險責任和事故損失,為理賠工作提供依據和情況。做好現場查勘工作,對減少理賠糾紛,準確、合理、及時處理賠案,提高理賠工作質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普通貨運險案件查勘
1、查勘應注意的問題
① 作好現場查勘準備,了解貨物承保、運輸方式和運輸工具的有關情況,攜帶必要的查勘和防護用具趕赴現場。
② 堅持雙人查勘制度。查勘人員爭取到第一現場,認真調查、詳細記錄、收集情況、查看實物,向當事人和有關人員詳細詢問了解災害事故的經過、原因和責任,收集旁證材料并初步查驗保險標的損失程度、損失部位、估計損失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