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估法律規定
本法所稱資產評估(以下稱評估),是指評估機構及其評估專業人員根據委托對不動產、動產、無形資產、企業價值、資產損失或者其他經濟權益進行評定、估算,并出具評估報告的專業服務行為。
——摘自《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法》第二條
資產評估法明確規定,資產評估主要分為六大專業類別:資產評估、土地評估、房地產評估及估價、礦業權評估、保險公估和舊機動車評估等六種。由于各種評估專業類別雖然同屬資產評估行業,但是各專業有其自身的專業特點,專業性是比較強的。
——摘自龔繁榮權威解讀《資產評估法》(2016年)
根據目前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客觀需要,設置注冊資產評估師、注冊房地產估價師、土地估價師、礦業權評估師、保險公估從業人員和舊機動車鑒定估價師等六類資產評估專業資格。
——摘自《關于加強和規范評估行業管理意見的通知》
火災損失統計委托規定
下列能出具法律效力鑒定文本的部門或具有法定資質的社會中介是可接受的:
a)地方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設立的價格認證機構;
b)文物主管部門設立的文物鑒定機構;
c)建設主管部門設立的房屋質量安全鑒定檢測機構;d)園林主管部門設立的園林工程預算機構;
e)依法設立的傷殘鑒定機構;
f)古玩珠寶評估機構;
g)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
h)保險公司;
i)各類公估機構等。
——摘自《火災損失統計方法》(GA185-2014)
權威專家解讀
資產評估機構主要是對標的進行空間和時間上的價格分割,主要依據各類資產的原值、年限、工作壽命和殘值進行計算,對其現行價值作出評估;價格鑒證機構主要是對社會經濟活動中所涉及的各種財物及服務項目進行價值鑒定、認證和評估;二手車評估是對二手車的車輛技術鑒定及價格評估。這三類機構原則上限于標的完好狀態下的價值評估、鑒定,對車輛等財損類的損失程度及損失處置方式應由保險公估機構評估鑒定。